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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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