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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的原则,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石文光   副市长

  副组长:
  包宏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东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张贵民   市安监局副局长

  付兴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申海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毕长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效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 岩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贵民兼任,办公室电话:0429-3105818。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无主体矿山的尾矿库企业不予受理,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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