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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55号)、省市第三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和省长陈政高近期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坚决关闭安全生产不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重要指示的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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