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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8〕135号)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妇科调经片委托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妇科调经片(规格:基片重0.32克)委托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加工。在药品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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