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意见》(辽政办〔2008〕55号)要求,我市定于2008年10月27日-31日与省同步在全市开展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展开,形成全社会动员,广大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和浓厚氛围,现将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葫芦岛”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核心,以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为重点,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以及公众的作用,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平安葫芦岛”建设。
二、组织形式与宣传内容
(一)组织形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级政府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新闻媒体参加,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
(二)宣传内容。一是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二是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三是以专题宣传活动为载体,树立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四是以不同特定岗位为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五是以公共场所为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举办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座谈会,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常识的系列宣传、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