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队伍。为了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切实履行所赋予的职责,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地 (市)要根据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各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立问题,要在下一步自治区和地(市)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法制机构列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会议固定列席单位,全程参与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并将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法制审查范围。
(十七)强化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是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前提。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那些热爱政府法制工作、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好协调能力的同志充实到政府法制队伍中。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不断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在政府法制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
(十八)改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对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法制培训等工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相应的设备;合理安排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把学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实施方案和年度学法计划;要定期邀请区内外法学家、法律工作者就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问题作专题讲座;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十)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督促公务员学法、用法。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务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公务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全区各级公务员都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确定学习内容,立足岗位自学,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
(二十一)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法治精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要制定宣传方案,合理组织力量,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西藏各民族团结,维护西藏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