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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琼结县等18个县为自治区级“平安县”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琼结县等18个县为自治区级“平安县”的决定
(藏政发[2008]75号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25号)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西藏的决定》(藏党发[2005] 17号)精神,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机制,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了全区社会局势的稳定。特别是在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全区各县(市、区)立足大局,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正确化解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各类案件明显减少,各种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安全稳定,各族群众更加安居乐业、团结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按照《西藏自治区“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和《西藏自治区“平安县(市、区)”申报、考评、表彰办法》,经对七地(市)首批申报的自治区级“平安县 (市、区)”严格考评、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山南地区琼结县等18个县(名单附后)为自治区级“平安县”荣誉称号,希望自治区级“平安县”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勇于创新,不断为平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县(市、区)要以获得自治区级“平安县”荣誉称号的县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大力发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扎实工作,共同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而努力奋斗。

  附件:
自治区级“平安县”名单

  山南地区:琼结县、措美县、错那县
  拉萨市:尼木县
  日喀则地区:岗巴县、定结县、仲巴县、萨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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