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局面。
三、认真做好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贫困生兜底安置政策
(五)各级政府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切实加强对援助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建立援助工作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正把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抓紧抓好。
(六)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回本地未就业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和兜底安置工作。要把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工作程序、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申请程序等定期上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七)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援助工作具体办法。要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贫困生台帐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未就业贫困生台帐,实现贫困生就业状况动态管理。积极安排未就业贫困生进行岗位见习或免费技能培训,发放见习补贴或培训生活补助。
(八)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设置购买资金标准,对经过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贫困生实行兜底安置。
四、建立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九)各级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时,特别是在“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县域经济发展中要同步做好人才需求规划,要按照上级出台的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毕业生到农村、街道、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就业。
(十)做好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快我市 “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等相结合的新途径,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开辟更多渠道和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