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全市农业旅游总收入累计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30%,每年新增农民旅游就业2万人,累计增加农民就业10万人,间接从事农业旅游的农民达到50万人。
(二)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动兴城市争创中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绥中县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争创辽宁省旅游强县(区)。
2、根据省政府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重点培育兴城市四家子街道、钓鱼台街道、菊花岛乡,绥中县前所镇、万家镇、李家乡、范家乡、永安乡,建昌县石佛乡、老大杖子乡,龙港区北港街道、双树乡,连山区沙河营乡、山神庙乡、塔山乡等一批特色旅游乡镇。培育发展一批资源突出、特色鲜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都较为完善的特色旅游专业村和农业旅游接待户(“农家乐”)。到“十一五”末期,我市要培育15个特色旅游乡镇,75个农业旅游专业村,1000家具备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功能,并达到安全、卫生、服务规范标准的农业旅游接待户。
3、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十一五”末期,力争使我市国家和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实现倍增,总量位列全省前5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市发展农业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协调、研究、解决我市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旅游局负责召集。各县(市)区要建立发展农业旅游的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农业旅游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配合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助农、支农政策运用于支持农业旅游发展,重点帮助解决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旅游规划、宣传促销、培训、景点公益设施建设等经费,支持农业旅游丰收计划的实施。交通部门要对纳入“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县区、乡镇、村屯以及农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优先安排,要在路政审批等方面支持设立旅游标识和农业旅游公益广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上给予支持。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建设和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支持旅游强县、旅游特色乡镇和旅游专业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和完善工作。工商、公安、卫生、税务等部门要为农户和村集体办理农业旅游经营手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