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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4号)精神,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步伐,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部署和要求,实施农业旅游丰收计划,引导、鼓励、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增强、县乡财政增长,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向具备发展农业旅游条件的地区、村镇倾斜。同时要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旅游开发,在全社会形成合力,促进农业旅游发展。

  (二)坚持市场调节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配置农业旅游资源,积极引导适宜发展农业旅游的地区和村镇开发以农家接待为主体的农事活动、地域民俗文化、田园风光、现代农业观光等旅游活动项目。

  (三)坚持自主经营原则。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业旅游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智慧,切实做到把发展农业旅游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改变农民生活方式有机结合,使农民充分享受农业旅游经济发展成果。鼓励发展农业旅游专业村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注重环境和生态效益,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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