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均服务外包收入
6、税收贡献
7、服务外包收入增长速度
8、通过认证情况
9、在上海设立的总部情况
10、业务类别
综合上述指标进行评定。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凡需申请认定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企业,到上海投资促进平台(www.investment.gov.cn)或上海服务外包网(www.sh-outsourcing.cn)、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网(http://www.sobus.com.cn)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编制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区(县)外经委或所在示范区及专业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二)初审。所在区(县)外经委或所在示范区及专业园区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
(三)复核。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审核小组组织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
(四)批准。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六条 申请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申请认定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必须提供由法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的下列有关资料:
1、《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及收入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与客户签署的主要协议或合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外汇核销单或银行收汇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员工数及人员结构说明;
6、所属期相关税单、所属期连续的相关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近三个年度企业无违法行为法人承诺书;
8、国际认证证书及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享受政策
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优先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配套政策。
第八条 复审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