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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商招商[2008]25号)


浦东新区经委、各区(县)外经委、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专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26号),制定《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上海市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原则

  上海市优先支持承接高端,主营离岸,国际认证级别高的服务外包企业,或著名服务外包跨国公司总部及发包企业,兼顾各专业领域.

  第三条 认定机构

  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机构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设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审核小组,负责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日常审核工作。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沪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fwwb.gov.cn)及“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fwmb.fwmys.mofcom.gov.cn/qiye)进行服务外包企业注册登记和合同登记。

  (二)认定指标:

  1、从业人数

  2、人员构成

  3、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4、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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