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是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含担任过副处级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改任副调研员和部队副团转业任副调研员)且任职两年以上,或现任调研员;竞争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是现任正科级职务且任职三年以上,或现任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和条件,破格条件按照《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执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和条件。
(二)参加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竞争上岗拟提拔任用的,应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同意。
第四章 程序方法
第八条 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确定职位和职数。各单位在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应根据本单位核定的编制数和中层领导职数,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和职数。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定向竞争上岗,即只竞争处级领导职务,而不明确具体岗位,如竞争正处长×名、副处长×名;另一种是定向竞争上岗,即竞争的职务和岗位都予以明确,如竞争××处处长、××处副处长。
(二)明确条件。根据
《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研究提出竞争上岗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三)拟制方案。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及职数、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在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实施方案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跨部门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和拟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须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四)公布方案。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同时,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或机关中层干部、群众代表、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做好思想发动,动员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竞争。
(五)公开报名。报名以个人自荐为主。在定向竞争上岗中,竞岗者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并应当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每个职位须有两人以上报名(不含交叉报名)。在不定向竞争上岗中,同一职级的报名人数必须是该职级职数的两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