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
杭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规定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极深化完善,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原有文件中与新文件精神不符的,以这次新印发的文件规定为准。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2008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为规范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
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干部任用条例》)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适当放宽
《干部任用条例》第
七条规定的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前培训、工龄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掌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