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调整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机构设置的通知》(晋编办字〔2008〕10号),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履行对煤矿生产、建设、安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划入职能
(一)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评价、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市地方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初审、注册工作。
(三)全市地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副矿长以下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贯彻执行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五)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参与对市属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的业绩考核。
(六)协调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安全调度工作。
(七)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规定,组织指导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工作。
(八)指导全市“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