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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字〔2008〕8号)要求,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
  成立太原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 (市长)
  副组长:李俊明 (常务副市长)
      荣 彤 (副市长)
      张春根 (副市长)
      张 政 (副市长)
      吉久昌 (副市长)
      王建生 (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太原公路分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
  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办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志凌(市安委办主任)。
  二、打击重点  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三)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的;
  (四)蓄意瞒报、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职责分工  
  (一)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执法,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对煤炭行业的执法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
  (三)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的执法,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四)对无采矿许可证等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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