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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十九)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住房保障工作网络。各县(市)、贾汪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落实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负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并保证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街道住房保障工作联络员制度、社区低收入家庭评议制度,形成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工作网络。

  (二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对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市)、贾汪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贾汪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二十一)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为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完善城市住房制度和政策体系,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加强对城市住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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