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焰火晚会的通告
(南府字〔2008〕9号)
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大庆氛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焰火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晚会时间
2008年12月11日20:30-21:00。
二、晚会地点
晚会设两个会场:民生广场、南湖名树博览园。
三、注意事项
(一)请前往会场观看焰火晚会的观众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禁止进入焰火燃放区及封闭管制区域。
(二)为确保焰火晚会安全有序,两个会场所设置的停车场仅供持有晚会专用车证的车辆停放使用,无晚会专用车证的观众,请勿驾车前往会场;晚会期间,通往会场的部分道路和区域将实行封闭或交通管制,请注意有关通告的要求,按指定路线驾车和行走。
(三)观众观看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要文明观看、安全观看,不得推搡拥挤,防止发生踩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