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发〔2008〕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管理,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强化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办、广电局、信访局、财政局、法制办和司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充满活力的对外劳务管理机制。
2、明确对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责任。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我市各类经营单位在对外劳务经营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没有经营单位参与,但涉及我市劳务人员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劳务人员居住地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二、强化制度建设
1、建立对外劳务信息管理制度。由市外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劳动保障、公安、外事等部门,建立对外劳务经营单位信息库(分为对外劳务有权企业、境外就业中介企业、在本市招收劳务人员的外地有权企业三类)、对外劳务人员信息库、境外相关雇主(即雇佣我市劳务人员的雇主)信息库。
2、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对外劳务管理信息报送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情况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小组成员工作会议。
三、强化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