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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现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适应现行管理行为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说明

1

《关于印发〈锦西市农村供养五保户办法〉的通知》

锦政发〔1993〕2号

已被2008年11月11日市政府令第116号公布的《葫芦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代替。                  

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公告

葫政告字〔2004〕8号

已不适应现行管理需要,实际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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