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居民用户、工会用)》(见附件3),实行限量购买,每位居民凭本人本市身份证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0只;
2.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将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汇总表(居民用户、工会)》(见附件4)并盖章,送至各县区审核,审核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3.中标企业或代理商根据审核后的购买汇总表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按购买登记情况将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中标企业或代理商可与居委会、村委会协商,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货款;中标企业或代理商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 应取得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
十二、监督管理
(一)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5535513。
(二)各县区经贸(发)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在推广过程中,市推广办将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有关责任单位也要组织对本地区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推广办,对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各县区、有关责任单位每月15、30日,填写《县区、主管部门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见附件5),将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报市推广办。
(四)中标企业或代理商应留存供货合同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
附件:1.2008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目标分解表
2.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大宗用户)
3.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居民用户、工会用)
4.南宁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汇总表(居民用户、工会)
5.县区、主管部门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
附件1:
2008年南宁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目标分解表
单位:万只
年度
责任单位
| 自镇流荧光灯
|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
| 合计
| 主要推广范围
|
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10
| 5
| 15
| 中直、区直机关及其下属驻邕单位照明系统改造
|
市经委
| | 2
| 2
| 市属工厂照明系统改造
|
市旅游局
| 1
| 1
| 2
| 宾馆照明系统改造
|
市卫生局
| 0.5
| 2.8
| 3.3
| 市属医院等医疗机构照明系统改造
|
市教育局
| 0.5
| 6.5
| 7
| 市属学校照明系统改造
|
市建委
| 1.5
| 3
| 4.5
| 办公楼宇照明系统改造及新建建筑物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 0.5
| 3
| 3.5
| 市属机关办公楼宇照明系统改造
|
兴宁区
| 18
| 3
| 21
| 行政辖区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
江南区
| 20
| 4.7
| 24.7
|
青秀区
| 40
| 6
| 46
|
西乡塘区
| 50
| 5.5
| 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