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绿洲化工30万吨氯碱项目和南化搬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培育我市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做大做强重点骨干企业,加快推进200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绿洲化工30万吨氯碱项目的开工建设,促进南化集团公司、南化股份公司的顺利搬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绿洲化工30万吨氯碱项目(以下简称绿洲氯碱项目)和南化搬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刘长林 副市长
副组长:
覃善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平 市经委主任
林国开 国资委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吴 炜 横县县委书记
成 员:
刘 雄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阮兆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董秀银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韦志鹏 市林业局局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
胡恩政 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
陈载华 南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筹资、征地拆迁、新项目建设以及南化搬迁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下设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各小组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领导小组工作组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陈世平担任,市经委副主任陆俏梅、市国资委副主任江国波、南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载华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及时反馈项目情况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筹措小组、绿洲氯碱项目建设小组、南化老厂搬迁小组、新村项目建设小组、征地拆迁小组等五个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