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鼓励工商企业利用现有的库场、铁路专用线等设施改扩建,建立集仓储、配送、集散、分拨、中转等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符合用地规划的优先审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可在总体规划允许范围内予以调整并审批。

  (六)优化物流运输车辆管理

  1.建立进出营口港运输车辆的“绿色通道”,改善通道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对进出营口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以运输钢材为主的散杂货运车辆要给予全力支持,确保车辆畅通无阻。

  2.对我市在省辖区内高速公路上运行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助上报,经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发放高速公路通行卡后,可享受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降低收取25%-35%优惠政策。

  3.对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已认定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物流快件、城市货运出租等企业经常出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其在城区行驶路线、停靠地点提供便利。

  (七)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对外开放

  1.扩大外商直接投资现代物流领域的范围,外商投资最大股比可占75%,引入新的经营方式、新的服务理念和新的服务产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

  2.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物流企业和物流装备制造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兴办物流企业和物流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我市物流园区(基地)、专业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的;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的,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契税。

  4.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积极探索开放租赁、速递、运输等分销体系,允许外资物流企业设立全资分支机构。

  5.鼓励有优势的重点物流企业与世界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我市现代物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在金融、保险、外汇、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在经济开发区和沿海产业基地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分别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