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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二)救助资金

  农村低保边缘户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监管与农村低保的同类救助项目的救助资金渠道相同,由市、县(市)区按5:5比例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每半年审批一次。每年的3月和8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开始受理申请。经入户调查核定、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于每年4月底和9月底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二)专项救助的主管部门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卡》认定低保边缘户身份,组织落实承担的专项救助政策,并负责统计相关救助项目的内容、时间、人数、额度等。

  五、职责分工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辽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和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低保边缘户审批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住房援助、“福彩助学”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档案,搞好专项救助。

  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就学救助;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准确掌握标准;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档案管理。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应该得到救助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设立咨询电话,随时答复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问题。同时,要加强督察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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