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内容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十一)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排查和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