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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座位为50个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平方米计)。

  (二)舞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三)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四)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平方米计)。

  (五)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旅馆、宾馆、饭店(按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六)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八)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九)寺庙等宗教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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