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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积极推进南糖自治区级试点单位按照循环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各项技改项目,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培育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从制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中确定一些基础好的企业作为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前期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模式。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3.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协调试点城区青秀区、江南区会同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组织好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西乡塘区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土地落实及项目建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七)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1.组织实施南宁市高速环道内污染严重、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南宁市快速环道内非工业生产使用以及城市道路两侧工业企业在用的4吨/小时以下(含4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更换或改造工程。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2.加快完成大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008年9月前完成上林南南铝综合动力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验收,10月底完成南宁化工股份公司35/65t/h锅炉烟气脱硫工程验收。完成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对邕江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4.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5.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负责部门:市农业局。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1.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按照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排污收费稽查。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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