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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3)酒精行业:关停取缔没有工程措施处理废水、污染严重的酒精生产企业,加快推进酒精生产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08年12月31日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酒精生产企业,实施关停。

  (4)制糖企业:全面完成我市13家制糖企业废水末端治理工程,2008-2009榨季前投入使用,实现制糖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原则上不低于0.8元/立方米。

  负责部门:市物价局会同建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对年度计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逐一跟踪落实,落实责任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负责部门:市环保局、经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1.工业节能。继续加强建材、化工、制糖、造纸和48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管理与检查,及时跟踪、监控、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降低我市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力争48家重点耗能企业今年超耗家数少于去年。

  负责部门:市经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完成2008年度建筑节能6.5万吨标准煤目标任务,力争我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20栋代表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系统的建设,争取完成20栋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审计工作;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完成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公寓等9个项目申报全区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的工作。完成对我市列入全区淘汰落后砖瓦企业的关停任务,进一步巩固我市的禁实工作。严格墙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扩大用于支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资金额度。

  负责部门:市建委。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3.其他领域节能。调整和优化电源运行结构,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南宁供电局等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9至12月。

  4.大力采取农业节能减排措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低容量喷雾技术和农田节水技术等。

  负责部门:南宁市农业局。时间安排:2008年9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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