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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3.研究建立我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4.尽快建立县、区年度和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

  负责部门:市统计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按照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签订的《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2008年淘汰计划,在上半年完成全年淘汰17.2万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落后产能的基本情况,对于产量较小,能耗过高的小企业,尤其是在水泥行业,坚决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为新上工业项目腾出能耗空间。坚决关停淘汰无证砖厂,对列入自治区八厅局《关于印发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墙改〔2007〕4号)名单的企业加大关停力度。加强对已淘汰关停项目的检查,防止非法恢复生产。

  负责部门:市经委会同发改委、环保局、建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城区政府。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能源审查的规定,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备案和核准时,必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验收,从源头上淘汰落后产能。

  负责部门:市发改委、经委、建委。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2月。

  3.力争年内出台符合我市实情的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政策。

  负责部门:市经委、财政局。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

  1.完成所有市辖六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2-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

  负责部门:市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时间安排:2008年12月底完成。

  2.完成制糖企业及淀粉、造纸、酒精生产等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

  (1)淀粉行业:确保实现全市淀粉行业2008年12月31日全面达标排放的目标,今年内推进完成淀粉生产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008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整治。完成淀粉生产企业试生产核查和验收工作。

  (2)造纸行业:按照《南宁市造纸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巩固已关停纸浆造纸生产线以及小造纸厂成果,全面完成废纸造纸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察横县六景的石洲、北墨造纸厂制浆生产线关停情况,马山县和发、仁和造纸厂制浆生产线关停情况。完成废纸造纸生产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试生产核查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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