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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经州委政法委审定后,两份退申报单位(其中一份由申报单位报州财政局核拨资金),一份留州委政法委存档备查。

  附表2
  阿坝州州级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发放记录表
  (   年度)

  发放单位:                       序号:

案件名称及文号

 

司法救助资金

审批表编号

 

救助对象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址

 

联系

电话

 

救助金额(元)

 

救助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救助金发放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使用单位发放救助资金后,一份留存本单位作入账依据,其余两份分别送州委政法委和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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