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管理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3.双方的职责;
4.代建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6.目标控制奖惩与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向项目业主提供《代建合同》约定代建费的5~15%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四、代建单位的职责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如下:
(一)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会同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2.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组织勘察设计,并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环评、水保、林地等审查报批手续;
3.负责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二)负责工程设计管理。
1.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3.设计变更应先报批,后实施。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重点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公路〔2008〕557号)的规定执行;
4.设计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四)负责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
合同法》行使建设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五)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
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审定;
2.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定期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上报有关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