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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开放公交建设和经营市场,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公交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改制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全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全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新增公交线路和新购置公交车辆要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投资者、建设者和经营者。 
  (三)加强市场监管。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保证公共交通规范、有序、安全运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流量流向进行调整优化,采用经济手段逐步控制社会车辆进入市区中心区域,引导市民首选公交车辆作为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
  (四)强化内部管理。公共交通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努力打造诚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干部职工的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大力开展优质服务,规范运营秩序,营造安全、舒适、顺畅、和谐的服务氛围。加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公交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环境,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
  七、协调联动,构建公交优先发展的保障体系 
  (一)体制保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中的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公交优先发展方面的问题。
  (二)制度保障。按照《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乘坐规则》等规定,进一步理顺公交管理体制,规范企业、乘客在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行为。建立健全公交法规规章,完善公交技术标准体系,在场站设施、车辆配置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公共交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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