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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把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作为配套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按规划逐步完善公交停车场,加快建设一批换乘枢纽,在城市主干道布点建设一批港湾式停靠站及其配套的站台和候车亭。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城市边际,尽可能设置停靠点,扩大公交覆盖范围,切实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 有关部门要依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对未按规划配套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二)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制定和落实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等方面的优先措施,调整公交车辆与其它各类车辆的路权使用范围,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专用线和专用街道,对随意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保证公交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合理设置公交车辆感应信号系统,调整交叉路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系统。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公交车辆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以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准点率。到2010年,公交专用道应不少于城市主干道长度的20%。
  (三)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交管理和服务系统。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道路特点,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车辆特性,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城区主要道路要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
  四、分层推进,稳步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结构 
  (一)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在不断增加和更新车辆、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同时,依据公交规划逐步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重点解决好线路重复和线网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尽量减少服务盲区、换乘时间和等候时间。积极扶持城乡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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