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8]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全局,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
(一)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的原则,按照“财政安排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的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统一规划指导,强化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加大政策扶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保障机制,建立与城市规模和未来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全市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两点间换乘不超过两次。中心区的公交线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2.5公里,边缘地区线网密度达到1.6公里。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以上。初步建立以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 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二、规划先行,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指导
(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规划部门要结合第四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修订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突出公交优先的地位,做好规划控制及动态完善等方面的工作。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赢得社会各界认知和支持的基础上,尽快进入报批程序,及早公布实施。
(三)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抓紧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准备工作,尽快完成《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和前期论证,明确轨道交通发展的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做好轨道交通的线路站点选址和沿线用地规划控制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为及早开工建设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