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劳社[2008]153号)
凤台县、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淮南市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实施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淮南市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实施办法
为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失业保险基金依法、科学、有效运作,根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办法。
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内容
企业办理备案时提供的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证明、职工档案、花名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的《淮南市失业保险职工减员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失业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员对企业、职工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失业保险科科长审核,报经办机构主要领导审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办理申领手续。
三、失业保险金资金申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每月失业人员人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编制失业保险金使用计划,按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
四、失业保险金拨付
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失业保险金支出专户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个人帐户。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