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和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8]48号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和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灾后恢复重建任重道远,必须用好用足现有金融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和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有利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时间跨度长、工作面广,地震等原生灾害仍时有发生,各种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依然存在,各项设施建设过程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需要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积极应对。同时,经历了连续的自然灾害后,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保险需求日益迫切而广泛,通过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保险保障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保持灾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有序开展。此外,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还可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劳务输出,充分利用保险业就业容量较大的优势吸收失业人员,致力于维护灾区社会安稳,为灾后恢复重建服务。
(二)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我省自然灾害频繁,每年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较低,现有保险产品对灾害事故损失风险尚不能完全覆盖,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可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较为成熟的风险保障体系,发挥保险制度避险和分散风险的重要功能,可使广大人民群众在遭受损失后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效提高灾后恢复重建效率,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形成良好的正面效应。
(三)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有利于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灾后恢复重建需要与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可以增强灾区先导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保障能力,通过积极服务项目建设、配套服务特色产业、为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提供保险服务等措施,利用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新型工业化服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积极稳妥发展“三农”保险,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灾区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受灾群众安置和农村城镇化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因此,保险在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进程中必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