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设
备 情 况
(150分) |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通知》要求,配备和完善了与执法监察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办公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等 | ⑴交通工具。配备标准:3~5人不少于1辆,6~10人不少于2辆,11~15人不少于3辆,16人以上的不少于4辆(40分) ⑵通讯工具。配备有防爆对讲机(一套(2台)/组)(20分) ⑶取证工具。配备有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执法文书打印机、录音笔、数码照相机、氧气检测仪、多种气体检测仪、16倍望远镜(30分) ⑷办公工具。配备有台式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读卡器等(30分) ⑸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有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耳塞、防毒面具(30分) ⑹检测仪器。(本项为加分项,不要求必配,最多加20分) | 150分(加20分) |
档
案
建
设 情 况
(150分) |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执法档案 | ⑴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对辖区内每个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做到一企一档(20分) ⑵文书资料档案。除行政处罚案件外,支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资料(15分) ⑶行政处罚档案。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处罚档案、一般程序(非事故)处罚档案和事故处罚档案三种(15分) ⑷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20分) ⑸电子档案(本项为加分项,不要求必须建立。已建立健全的,在总分基础上加20分) | 70分(加20分) |
2、对执法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 具体内容参考《安全生产监察作业指导书》第三章对“执法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 | 80分 |
否 决 项 | 执法监察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相对人行为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机关责令纠正或予以撤消,或经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消、部分撤消、限期履行的,视当年考评不合格。 | |
说 明 | 1、总分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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