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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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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
  情                                                     况                                                  (400分)
1、依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⑴对各县(市、区)监察大队执法检查情况和实施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20分)                                              ⑵对下级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办理下级报请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或者举报案件(15分)                                   ⑶协调各县(市、区)监察大队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的纠纷(15分)50分
2、划分各自管辖范围,明确执法监察重点⑴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划分了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的管辖范围(25分)                                         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了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部位和隐患(25分)50分
3、明确执法监察频率,不断扩大执法覆盖面⑴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平均数每人每年不低于40家(次)(20分)                           ⑵对列入重点执法监察范围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其他工矿商贸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15分)                                          ⑶到企业执法监察数量同比去年增长10%及以上(15分)50分
4、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认真落实,对检查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对要求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到期复查⑴依据年度工作部署和本市监管任务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月、周检查计划,并认真落实(15分)                                    ⑵对每家检查到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5分)                                  ⑶对所有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企业进行到期复查,并填制《整改复查意见书》(20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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