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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明电〔2008〕19号)


各市安监局: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9月12日和9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省份连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省有的地区也发生多起事故和险情。国庆节期间外出旅游探亲人员多,人流车流物流相对集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增加。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汲取外省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70号)要求和9月12日、9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汲取山西襄汾“9.8”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电报精神 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7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监明电[2008]16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特别是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凡是无正规设计,未严格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调洪设施不完善或失去排洪能力,超设计坝高、超库容运行,已闭库或废弃的,以及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对危库、病库、险库未采取治理措施的尾矿库,一律不得使用。同时,要加强金矿、铁矿、石膏矿和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尤其要抓好当前开工复产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复产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线、阀门、安全附件、电气仪表及原材物料等进行一次过细的检查,凡是存在隐患和问题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凡是发现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三违”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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