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及各区(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强化行业监管。一是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车辆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坚决注销从业资格证;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开展车辆技术状况自查工作,及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及检测工作,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客运场站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禁超载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出站上路行驶;充分利用GPS监控系统等手段,加强客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运输企业要实行管理人员分组、分片安全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必须包线、包车、包驾驶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从源头上遏制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二是会同交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客运市场安全有序运行。三是对辖区内所属道路隐患进行整治,特别是要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针对乡村道路、摩托车事故多发以及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特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及受灾群众安置点,通过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展板、播放光碟、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事故预防知识,教育引导群众驾驶摩托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报废车辆。通过收集典型案例制作宣传画,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使安全警示宣传更贴近于大众,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管部门要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定期公布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考核记录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坚决撤销从业资格证。安监部门要及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按时按质完成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