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政策的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抓不懈。要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税收政策的宣传,既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更要深入企业、农村、街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熟知地方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办事程序。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减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赣地税发〔2006〕33号)规定,凡属审批类的,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理;属备案类的要主动提请纳税人进行备案,并告知申请备案的相关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完成登记备案,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完善措施 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标准,把纳税人的呼声和合法意愿作为地税服务工作的导向,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第一尺度,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于地税工作的全过程,逐步实现从“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及民生工程的涉税事项。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缴库方式,区别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申报需求,减少纳税人在办税厅的等待时间,建立融网上申报与审批、政策咨询、法规公告、办税指南等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强化查询功能,向纳税人提供广泛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真正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同时,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服务技能,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要求,促进地税人员文明高效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强化基础 注重跟踪问效
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减免税基础台账,详细记录分行业、分税种减免税情况,并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减免税核算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函〔2008〕36号)逐级统计上报,使减免税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效果得到充分的体现。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减免税“四公开”,即公开减免税应提供的各种资料,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已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户,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故意刁难、拖延不受理、不办理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征求他们对地税机关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