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措施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8]146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赣发〔2008〕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增强责任意识
各级地税部门要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地方税收涉及到民生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和全体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把贯彻好落实好涉及民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把服务好民生各项事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全系统形成人人关心民生,人人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地税应有贡献。
二、大力组织收入 提供财力保障
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和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抓好各项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分行业、分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坚持开展税源普查,全面、准确地掌握税源结构和变化趋势,定期进行税源分析,不断查找征收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征收潜力,保证地方税收、资金(费)依法、依规足额征收入库,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充裕的财力保障。
三、加大力度 抓好政策落实
(一)进一步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军转干部、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以及扶持教育、医疗公共事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支持灾后重建等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贯彻好落实好民生工程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局制订了支持民生工程税收政策、服务措施50条(附件),请各地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