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二)市局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和核销工作;
3.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
(三)县(市)、区局及县(市)、区局以下国税机关税收票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工作;
2.指导和监督基层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正确填用和及时结报缴销票证;
3.对基层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格审核;
4.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核算工作;
5.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第三章 税收票证的种类及印制权限
第五条 税收票证及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凭证和章戳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一)税收票证种类。
1.税收缴款书类。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
2.税收完税证类。包括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和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含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
3.行政性收费专用凭证类。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帐专用收据等。
4.其他。包括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罚款收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小额税款退税凭证等。
(二)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和章戳。
1.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包括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和税票调换证等。
2.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章戳。包括税收票证监制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代征专用章、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和车购税退库专用章等。
(三)以上税收票证及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和章戳的使用范围、样式见附件1、2。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各种税收票证及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凭证和章戳的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及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征、税收罚款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票调换证和退库专用章等应视同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严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