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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6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0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8〕117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对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免征或减征。为了便于掌握和界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更好地支持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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