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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经贸[2008]1313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和农业发展银行:

  为认真落实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08年度棉花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26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新棉收购

  发展改革、农业、供销、棉花协会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棉花产销形势及国家调控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棉花企业积极入市收购,重点督促供销社所属棉花企业克服困难,带头收购,发挥好购销主渠道作用;棉花收购旺季,组织督导组,深入主产棉区,检查指导棉花收购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出现“卖棉难”;利用河北棉花网,及时发布棉花政策、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如出现棉价过度下跌,迅速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吁请安排国家储备棉收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省棉花协会组织召开棉花高层论坛和产销衔接会,分析面临形势,沟通产销渠道。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入市收购,积极扶持棉花产业链的发展;做好棉花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管理工作,合理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点,防止出现区域性收购资金供应上的空白点,对于个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收购主体缺失的情况,通过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直接设点或委托收购解决当地棉农卖棉问题;严格执行贷款上线和贷款风险控制线政策,全面推行棉花库存第三方监管,控制好贷款风险;按国家质检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客户结构,支持棉花流通企业参与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此外,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棉花收购信贷业务,增加棉花收购资金供应渠道。

  二、强化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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