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池窑拉丝项目变更法人名称的函
(冀发改函[2008]439号)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金牛股份公司年产3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请示》(冀中能源呈[2008]43号)收悉。对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以“冀计工业[2003]574号”文批复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工程”,因企业改制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名称事宜,现回复如下:
1、该项目已按照批复内容建成投产,不需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同意“年产3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工程”投资主体由“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