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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琼教职成〔2008〕7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度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08〕68号)的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积极选送教师参加培训,经遴选,确定70名教师参加第二批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内容及形式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教育政策理论、教育教学管理知识、专业理论及技能培训、个人素质修养、中职学校考察、实习、调研、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实务,旅游服务与管理技能培养培训等。培训目标是使参训教师进一步理解与运用新的教育理念,改进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方法,把握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方向,具备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能力,提高参训教师的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能力及实验实训指导能力。

  二、培训地点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广东省有关企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师资培训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人员及具体安排

  2008年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安排在10-12月进行,参训教师名单等有关安排见附件2。其中学生管理和教务管理培训为2个月全脱产学习,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旅游服务与管理培训为约1个月全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12月1日。参训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基地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合格考试,在安排有技能鉴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需获得比原有职业资格证书高一级的证书。

  四、培训经费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含食宿费)从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交通费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承担,职业资格鉴定费用由参训教师个人承担。培训经费由我厅统一拨付至培训单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参训教师名单及要求按时派出教师参加培训;凡不按照要求按时派出教师参加培训的学校,省教育厅今后将不再安排该校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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