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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8〕559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税收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征管处)报告。
  一、迅速开展活动。省地税局在各地层层上报的基础上,选定了一千余户纳税人作为全省地税系统“一对一”服务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通知》(皖地税函[2008]538号)和暂行办法要求,立即行动,认真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服务联络员近期要抓紧走访“一对一”服务对象,迅速开展“一对一”专人贴心服务。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地税机关在扎实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同时,要向纳税人详细介绍“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目的、方式等内容,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税企良性互动;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工作机制。“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是省地税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和优化税收服务的一项创新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纳入经常性的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标准,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税收服务工作长久良性发展。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一对一”服务纳税人一览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推进地税工作,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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