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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三、社区公共卫生基础性项目经费补助

  可参照下列标准进行支付,拨付标准可随当地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适当调整。

  (一)健康档案建档管理:按社区卫生机构所负责的辖区人口总数,建立健康档案,按一般测算建档成本每个平均2元予以拨付;

  (二)宣传教育专栏:按制作成本1000-2000元/个(要求铝合金竖立式5㎡左右大小)予以拨付;

  (三)社区健康教育经费: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按200元/场予以拨付,一般包括专业人员咨询讲解补助,水电及其他耗材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做好记录,纪录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宣教现场像片、宣教内容、宣教对象签名等资料;

  (四)责任医师上门服务补贴:一般可按5元/每病人次标准予以补助。

  四、做好工作记录,完善资料收集

  各市县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生的支付项目,要认真做好登记,完整保管资料,对具体开展的业务工作要做好专门专册纪录,完整保存以备检查总结。

  请各市县卫生局认真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基本情况表,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我厅基妇处。

  附件: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科室基本情况表

  市县名称 日期 2008年10月  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工作人员总数预防保健科室用房面积(㎡)从事预防保健工作人员数辖区总人口数已建立健康档案数能开展的公共卫生项目名称
户数人数档(个)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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