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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沪卫应急〔2008〕2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根据近期卫生部发布的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预警提示来看,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将进入高发季节,不排除局部暴发的可能;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发生的风险始终存在;冰冻雨雪天气可能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压力和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因冬季燃煤取暖导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可能发生。本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居安思危,深刻认识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社会影响,科学、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轻和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是政府部门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针对近期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警惕、加强监测
  提高警惕,扎实、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特别是冬春季高发的重点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争取尽早发现和预警。全市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发热病人登记、传染病报告制度。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监测信息的分析工作,对监测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核实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和信息准备性。
  二、充分准备、提高能力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继续加强辖区内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医疗卫生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培训和医疗卫生救援技能的培训。持续雨雪冰冻天气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未雨绸缪,有针对性地充实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抢救各类伤员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和药品的及时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2月底之前组织一次防控冬春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或者组织一次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批量伤员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实战演练。演练情况要及时总结并整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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